将监察追回的赃款分红:贪污赃款新模式?

    越共政府监察局近日提议“可固定”扣除因监察而获得的国家预算,每年总额高达1000亿越南盾,可固定扣除的30%,每年总额达1000亿至2000亿越南盾可固定扣除20%,每年超过2000亿越南盾,还需额外扣除10%。   越共政府监察局的建议,扣除的资金包括从国家预算中挪用、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者因违法行为而损失的资金,或已收回国家预算的;已缴纳国家预算的税收、费用、收费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收入增加了国家预算收入;违反该制度的国家预算支出已汇入国家预算。   阮智孝(Nguyễn Trí Hiếu)博士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政府从腐败案件追回的金钱必须纳入国家预算。拿出这些钱进行分配是不对的,因为监察局是国家公职人员,已享有国家薪水制度。这种行为将滋生腐败案中案!”   根据上述建议,政府监察局建议将从实际支付给国家预算的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增加一倍。独立记者阮玉咖(Nguyễn Ngọc Già)向自由亚洲电台透露:“腐败案追回的金钱需要上交国库,但在政府监察局眼中,他们却将其转化为正常收入,这是非常危险的,他们只知道如何追逐赃款当作收入,追回账款得越多,得到收入就越多,从而导致被监察的对象不可能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